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组织、管理、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各学科复试组
设工业设计、音乐、设计3个学科复试组。每个学科复试组根据考生专业方向分别划分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小组设立复试小组组长1名,秘书1名。
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复试工作考务小组
复试工作考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复试场地安排、考生材料资格审查、录像、存档等服务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学科专业原则上按学校实际分配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需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三、复试
1.复试成绩具体要求
考生请自行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所公布的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录。
2.考生资格审查
1)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考生须于3月28日12:00前,按照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研招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ss.sdust.edu.cn/)。文件模板与系统操作说明请参考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jsy.sdust.edu.cn/zhaosheng/)最新通知。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进入复试的考生(设计)于3月28日12:00前,将个人作品集(PDF格式,不超过50MB)以“姓名+准考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art@sdust.edu.cn。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相关文件及教育部下发的审核通过加分名单严格执行加分事宜。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复试形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院统筹安排参加不同批次复试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公平性。
4.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仅需要加试的同等学力考生)等环节。
1)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生考核时间一般15分钟左右。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基础知识、科研活动、综合能力等,包含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考核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将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各学科专业需要进行专业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科研能力的综合掌握情况。
3)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试卷、记录文档要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
5.复试具体安排
6.体 检
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 取
1.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①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②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2.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等。
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实行信息公示制度。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8.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次复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其 他
1.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艺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0681166、0532-80681186、17866804408(潘老师)、13589333200(刘老师)
监督电话:0532-80681177
邮 箱:art@sdust.edu.cn
附件1: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